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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6月1日起实施 民法典6月新规

时间:2024-06-15 03:30:4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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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6月1日起实施 民法典6月新规

6月一大批新规来了,这些细节不注意可能会“犯法”!

6月即将到来,与6月一起,国家和地方的一批新的规定即将实施,而在这些新规中,不仅有可以更大程度方便我们日常生活的规定,还有一些曾经被很多人不在意、忽视的细节,此后如果不注意,很可能“犯法”。

1、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6月1日正式实施

未装儿童安全座椅车祸致死率是安装的8倍!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也首次纳入了全国性的立法。

数据显示,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是目前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

2、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起试点推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3、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两部新修订未成年人法律6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同时也规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违法处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4、电子驾照试点、驾考科目二减项!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

公安部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措施包括: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5、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

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明确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国全面推行。

6、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7、三部门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

一是归入税则号列,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8、纳税人注意啦!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全面推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公告》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9、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于故意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数赔偿。同时还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设定了法定赔偿额的下限500元。

10、6月起你的工资或将多一笔钱!各地发放标准不同,有地方连发7个月

6月起,对于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少省市都以6月作为高温津贴开始发放的时间节点。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东、广东、广西、湖北等。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其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至10月,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

民法典实施日期为几月几日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2021年5月28日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行。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编订修撰。包括了对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责任、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大家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最全的法律百科全书就要施行了,也为我们的生活提供更大的帮助。民法典编纂继承了中华文化的优秀成果和民法自身积淀的优秀成果。

6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6月1日什么法律开始实施)

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施行、不戴头盔处罚仅限于摩托车暂不罚电动车、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覆盖全国、北京设置“一米线”、公筷公勺,参加社会服务可减轻处罚6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

【全国性法律法规】

公民的健康权利有了立法保障

2021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分十章110条,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

为了增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各项措施的制度刚性,多项“制度”被写进这部法律。例如,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

该法还融入了多项医改成果。例如,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国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为积极应对当前慢病负担重、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等突出健康问题,必须关口前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该法将健康促进专辟一章,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国家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暴力伤医、药品质量、院前急救对于群众关切,该法也作出回应。例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6月起不戴头盔处罚仅限于摩托车暂不罚电动车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将覆盖全国

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第一批已于4月25日起推行,第二批将自6月20日起推行,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实现全国全覆盖。

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更加便利群众企业申领、出示和使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在不同场景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该办法完善并细化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批流程。

修订后的办法弥补了行政许可在线办理依据不足问题,有利于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政许可办理效率。该办法还专门设置了主要适用于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相关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书变更记载事项等的简易程序,将这些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至受理后5日内,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减轻申请人负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地方性法律法规】

北京:设置“一米线”、公筷公勺参加社会服务可减轻处罚

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要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要佩戴口罩。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推行分餐制。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应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条例》提出建立“社会服务”制度,规定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上海:加大骗保惩戒力度

修订后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或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除责令退回相关医保费用外,并可处骗取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个人的失信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归集,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山西:正式实施垃圾分类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甘肃: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公共场所处500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危害公共安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应当在规定区域停放,严禁恶意损坏、抛弃。

《条例》还明确,携带犬只外出进入禁犬区域,未按规定使用束犬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江西:保障农村用水安全

《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在水源和水质方面,《条例》规定,水源地选址应充分考虑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等因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的保护和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价格方面,《条例》规定,农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安徽:婴幼儿配方食品设立专柜销售

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针对特殊食品乱象,《条例》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夸大保健功能或者虚假宣传等形式误导消费者。

四川:农村宅基地管理执行新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在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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